湖北武汉,一条未拴绳的泰迪犬吓到一个孩子后,孩子家长因狗主人不愿意道歉,一气之下,将狗摔到地上。期间,狗主人不停的说“我错了!”现场目击者称,狗没有被摔死、已报警处理了!
(来源:椒点视频)
近日,一男子带着自己的孩子去逛商场时,孩子被一条未拴绳的泰迪犬吓到。事后男子要求狗主人给其孩子赔礼道歉,但狗主人却坚决不同意。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因狗主人不愿意道歉,就当场发飙并说要摔死这条不拴绳的狗。狗主人见不像是说气话,赶紧不停的说“我错了!我错了”!
但是,男子还是不听劝阻,将泰迪犬摔到地上!
现场目击者称,男子之所以会发火,不仅是狗吓到他们家的孩子,狗主人还拒绝道歉。男子发火时,女子才道歉承认错误,已经晚了!但狗被摔了一下,应该没大事!事后民警到场处理此事!
1、对于这件事,网友们有两种完全不一样的观点。有网友认为,既然女子事后认错了,男子就没必要去摔狗,甚至还有网友评论称“被吓到,就要剥夺狗的生命权么?这种暴力男,必须要远离!”
但大多数网友认为,狗主人不拴狗绳已经有错在先了,事后拒不道歉,后悔时已经晚了!再说了,作为一名父亲,为孩子讨要说法,天经地义!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纠正网友一个错误认知!生命权不适于动物!即狗、猫等动物,法律视其为公民的财产。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也就是说,这条泰迪犬无论是摔死,还是摔伤了,都只能说是毁坏公民财产,应赔偿经济损失。
其次,众所周知,出门遛狗必须要拴绳并戴上嘴套。狗主人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是存在过错!
民法典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情理上讲,狗因没拴绳吓到孩子,家长仅仅只是要求道歉并不过份,但狗主人却拒绝道歉,这一点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难怪绝大多数网友都说不同情狗主人!狗主人应当要好好反思一下!
最后,商场未尽到管理以及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规定,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而言,商场是公共场所,很多商场都是不允许带宠物进入的。即便允许进入,也肯定会要求狗主人给所饲养的狗拴绳并戴上嘴套。可事实上狗主人却在未拴狗绳的情况下,进入了商场。
因此,从这一点来判断,商场是明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以及相应管理义务的。
3、还有网友认为,虽然这件事情孩子的父亲一方占理,但也不能据此去摔狗,这种做法太冲动了!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