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女子与丈夫吵架后心情不好,跑到KTV借酒浇愁,结果被两名男子带到宾馆,轮流发生了关系!女子醒来后报警,可又怕丈夫骂她,便对民警说弄错了,可丈夫发现女子身上布满淤青,女子只得坦白再次报警!
(来源:南昌高新区法院)
金花踏着沉重的步伐,摔门而走,一头扎进了喧嚣的KTV。
为了生活更好,她在市场开了个小档口,而丈夫却嫌她抛头露面跟她发生了剧烈争吵。金花委屈极了,她需要发泄。
“服务员,给我来个大包间,来一打酒!”金花的声音带着一丝沙哑,那是情绪崩溃前的预兆。
KTV的包间里,灯光昏暗,音乐震耳欲聋。金花一杯接一杯地灌着酒,试图用酒精icon麻痹自己的神经,忘记与老公争吵时的那些刺痛心扉的话语。
“哟,这不是金花吗?怎么一个人在这儿喝闷酒啊?”突然,两个身影闯入了包间,是刘志和徐伟,两人平时游手好闲,时常在市场晃荡。
金花抬头,眼神迷离地看着他们,嘴角勾起一抹苦笑:“你们来得正好,陪我一起喝!”
刘志和徐伟对视一眼,眼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奸笑。他们一边陪着金花喝酒,一边聊着些无关紧要的话题,直到金花彻底醉倒。
“走,咱们带她去醒醒酒!”刘志使了个眼色,徐伟会意,两人架起金花,走出了KTV。
夜色中,一辆出租车载着三人驶向了一家偏僻的宾馆。在宾馆的房间里,金花模糊的意识中只感觉到有两个人影在她身上游走,她想要反抗,却力不从心。
当清晨的第一缕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照进房间时,金花终于醒了过来。
她看着身边熟睡的刘志和徐伟,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恶心和绝望。
“你们……你们对我做了什么?”金花的声音颤抖着尖叫。
刘志和徐伟慌乱之下只想逃命,刘志先逃出宾馆溜之大吉,而徐伟则给金花叫了辆出租车之后也夺路而逃。
金花颤抖着身体,拿起手机报了警。然而,当警察赶到宾馆时,她却突然反悔了。
她害怕丈夫知道这件事后会更加责骂她,她害怕这个家会因此支离破碎。
“对不起,我……我报错了。”金花的声音低如蚊蚋。
警察无奈地摇了摇头,离开了宾馆。金花独自一人坐在房间里,泪水无声地滑落。
回到家中,金花尽量让自己表现得正常,但身体上的青一块紫一块却无论如何也掩盖不住。丈夫看到后,眼中闪过一丝疑惑和愤怒。
“你这是怎么回事?”丈夫的声音低沉而冰冷。
金花低下头,泪水再次涌了出来:“我……我被人……”
“被人怎么了?说!”丈夫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金花终于无法再隐瞒下去,她颤抖着讲述了昨晚的遭遇。丈夫听后,脸上露出了复杂的神色,有愤怒、有心疼、也有失望。
“你为什么当时不报警?现在又为什么要告诉我?”丈夫的声音中带着冷漠与责备。
金花哭得更厉害了:“我……我当时害怕,我怕你会责怪我。但现在,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最终,金花还是鼓起勇气再次报了警。这一次,她决定不再逃避,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起案件呢?
1、如何看待金花报警后又撤销的行为?
金花在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报了警,可她害怕丢人,又怕家庭受到破坏,选择了向民警说谎,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报假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警情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考虑到金花的行为情节轻微,并未产生社会后果,而且是事出有因,又是受害者,因此被免于处罚。
2、如何看待刘志和徐伟趁金花醉酒,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法庭上,刘志和徐伟一口否认侵犯金花的事实,两人辩称金花喝醉了之后,在KTV里主动接近两人,在宾馆发生关系时也是出于自愿,两人的行为并非强奸。
不过,检方拿出了一系列证据,监控显示金花喝醉后失去自主能力,被两人扶进了宾馆房间,通过金花身上的伤痕和DNA提取物,两人侵犯金花的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到10年有期徒刑,而两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志和徐伟两人趁金花醉酒之机对她进行了侵犯,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而且“2人以上”,应当从重处罚。
刘志此前因刑事犯罪被判刑,才出狱没多久,4年之类再犯,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志12年6个月,判处徐伟11年6个月。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这剧情比电视剧还狗血,报警又撤回,是怕家丑外扬还是对法律缺乏信任?受害者的心理承受太重了!这社会对女性保护做得够不够呢?
为了一时爽,一个12年,一个11年,牢饭慢慢吃,值得吗,
这俩人真冤
这种女人坚决不能要了
这种女人赶紧让她滚吧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句话活该,咎由自取其辱。
爽了,为啥要整出淤青呢?撞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