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张燕通讯员张建国)此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部分运输企业借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之名行‘保险’之实”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提交一份司法建议复函。近日,该局就此事反馈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机动车安全统筹”是一种由相关企业对交通事故车辆提供互助补偿的产品,从机动车统筹单的形式和内容来看,其具有风险补偿功能,但并非保险业务,属于“类保险产品”。
不久前,龙岗区人民法院园山法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机动车安全统筹”纠纷逐渐增多,自其2022年8月集中管辖道交纠纷以来,已受理20件。经分析,该类产品存在消费者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无法理赔风险、纠纷解决渠道单一、统筹公司低价竞争影响正规保险市场发展等诸多风险漏洞。
为规范行业发展,龙岗区人民法院向深圳金融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通过调研摸清状况,出台相关规定改变监管“真空”现状,加强系统整治和监管;开展系统宣传,重点向运营货车、搅拌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运营者普及知识,解开“‘机动车安全统筹’等同于保险”的普遍误解;同时,增强商业车险有效供给,促进商业车险“愿保尽保”,全方位治理涉“机动车安全统筹”的诸多问题。
深圳金融监管局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行业调研,以日常信访举报投诉为切入点,系统摸排辖区内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市场的整体状况、存在问题和风险,强化市场监测和风险研判;指导行业向消费者发布风险提示,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向消费者全面介绍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经侦等多个部门联动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生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