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鲨鱼大家往往会联想到它们凶猛的外表,也有“吃货”会联想到它们的食用价值,不过,捕杀、运输和买卖某些种类的鲨鱼可是会入刑的!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鲸鲨的案件。
去年9月,被告人谢某在东海海域捕捞了一条已经死亡的巨型鲨鱼,而这条鲨鱼并不是普通的鲨鱼,而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鲸鲨。谢某随后联系黄某将这只鲸鲨以8585元的价格售出。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赵增田表示,谢某祖祖辈辈几代人都是渔民,他明知鲸鲨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杀、运输和买卖。
谢某捕捞鲨鱼的视频被船上小工拍下后,发布到了网上,公安机关发现视频后介入调查。
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黄某分别非法出售、运输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鲸鲨,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伟琦表示,即使是鲸鲨的死体,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虽然鲸鲨已经死亡,但它仍然是生物学、解剖学等领域重要的材料,对于生态保护、环境安全等方面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无论捕捞到的鲸鲨是活体还是死体,在法律层面上,只要触犯了刑律,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而收购这只鲸鲨的胡某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了赚取差价,胡某使用特殊刀具切割鲨鱼肉后带回,为了防止鲨鱼肉变质,他还将鲨鱼肉腌制后保存。截至案发,海警局执法人员查获共计77余千克鲨鱼肉,部分鲨鱼肉已被出售。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陆琳说,民间常有“鲨鱼肉营养价值高、食用鲨鱼肉对身体有益”的说法,但即便是非国家保护动物的鲨鱼,食用前也要经过特殊的加工处理,并通过食品安全检疫部门的检验,只有达到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才可以食用,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养身效果,可能还会对健康有害。
法官还表示,保护鲨鱼资源要从源头抓起,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鲨鱼买卖市场的监督管理,尤其要严查渔港、码头等场所的地下交易行为。
最终,胡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