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亚泰集团未按方案实施回购被监管警示

中新经纬 2024-11-11 20:17:55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据上交所网站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11日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泰集团”)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6月27日,亚泰集团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称,拟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1.60元/股,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2024年7月12日,上述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截至2024年10月11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合计3902200股,回购金额3980244元,占公司回购计划中金额下限的13%,未能完成本次回购计划。2024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新的股份回购方案称,拟以不低于2700万元、不高于3000万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该回购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表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股票交易价格都将产生较大影响,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但公司未按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亚泰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提到,时任董事长宋尚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事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回购方案制定、公布和实施,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回购股份指引》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公司披露新回购计划,对前次回购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亚泰集团及时任董事长宋尚龙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亚泰集团现已形成以建材集团、地产集团、医药集团和金融投资、电子商务、商业运营为核心的经营发展格局,是东北证券第一大股东、吉林银行核心股东。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亚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2.40亿元,同比减少33.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1亿元,上年同期为-13.37亿元。对于营收下降,亚泰集团解释称,主要是受市场影响,公司建材和房地产业务需求减少所致。(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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