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门、看好人”,教育部回应幼儿园保护学前儿童安全问题

新京报 2024-11-11 20:22:44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对此教育部将如何落实?11月11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在发布会上对该问题作出回应。

“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田祖荫指出,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幼儿园的孩子尤其是这样,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长的“宝贝疙瘩”。

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第一是在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这是对硬件这块。第二是人员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三是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将贯彻实施学前教育法关于保障幼儿安全的各项规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压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督促幼儿园健全落实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安排等安全防护制度和检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环节。“通俗说就是守好门、看好人。”

同时,加大违规的惩治力度。田祖荫解释称,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深入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法普法宣传培训,引导各地各幼儿园全面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此外记者注意到,学前教育法在从业禁止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大学校长王敬波解释,学前教育法第44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的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学前教育法第80条还针对幼儿园的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王敬波说道。

此外,她进一步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人员的从业禁止的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强化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的具体制度,对幼儿园拟聘用的教职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的每位教职工都要爱护孩子,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教行为,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管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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