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社会公众意见。该意见稿共包含17条内容,其中第五条为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其中,意见稿提到,持有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房但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中山。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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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意见稿提到,持有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房,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房但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可申请落户中山。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有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住房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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