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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酒后横穿高速公路,被三车碾压,第一辆车的司机被判承担60%的责任 该男子

该男子酒后横穿高速公路,被三车碾压,第一辆车的司机被判承担60%的责任 该男子酒后闯入高速公路,试图横穿高速公路,被三辆车撞倒并碾压后死亡。11月11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获悉,武穴法院近日作出判决。除刑事判决外,将人撞倒第一辆车的司机方某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武穴法院 2月18日凌晨,该男子张某饮酒后,闯入麻阳高速公路阳麻至K144公里,并试图横穿。这时,疲劳驾驶的方某驾驶汽车撞倒了张某。碰撞发生后,方没有下车检查,而是开车离开了现场。 被撞倒在车道上的张被窦驾驶的货车碾压拖着。经调查,窦在前方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没有打开远光灯,导致发现张躺在前面的车道上,车辆无法避开。 当窦把车停在紧急车道上,下车检查底盘状况时,方回到窦的停车场,但在询问了窦的车辆状况后,他开车离开了现场。几分钟后,张被刘驾驶的另一辆货车碾压。张当场死亡。 今年4月,武穴法院宣判交通事故。经审理发现,三次撞击和滚动足够致命,无法识别致命车辆,但方没有下车检查,而是开车离开现场,构成交通事故后逃跑,这也导致张继续处于危险之中,然后被后两辆货车滚动。事后,方某投案,但未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交通事故现场情况,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未被认定自首。 此外,交警部门认定,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窦、刘、死者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件发生后,方的近亲支付了受害人的丧葬费,并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了11万多元。双方签署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和《刑事谅解书》。 根据上述情况,武穴法院以交通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方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今年5月,由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张的家人向法院起诉了方、窦、刘以及三人购买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 近日,武穴法院宣判民事赔偿。方某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窦某、刘某分别承担15%,张某承担10%。 由于方逃逸,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张死亡损失仅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方按责任赔偿。窦、刘造成张的死亡损失,由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承担,不足部分由两人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方向张家属赔偿18万元以上,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8万元;窦、刘死亡损失由两家保险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