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第三方支付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连连支付”)因违反六项规定被罚没合计约518.54万元。
具体来看,连连支付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违反格式条款规定、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六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9万元并处445.65万元罚款。
其中,时任连连支付合规负责人的朱某、副总经理兼市场部负责人的邓某飞、技术部负责人的余某,以及时任连连支付运营总监、业务管理与运营部负责人、业务管理部总监的俞某丽四人因对上述违法事实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8万、5万、5万、12万,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