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一次,驾驶证被暂扣了,罚款也交了,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可是总有一些人“头铁”,不是想着吸取教训,而是侥幸心理不减反增,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着“酒后驾驶”,那么咱们交警同志也不惯着,再次酒驾“套餐”安排!
11月11日14时30分许,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山头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醉驾午查统一行动过程中,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尹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呼气数值为29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告知时,驾驶员尹某似乎对这些程序相当了解,在民警对其询问是否存在相同违法经历时,他的回答令现场民警也感到吃惊,原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因酒驾被查,尹某前面已经有两次被查经历,这是他的“三进宫”!后经过公安网对其违法信息查询得知,尹某在2016年、2019年两次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并依法处罚,其中,2019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后,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且2年之内不能重新申领。而他现在所持有的驾驶证是2022年时候新考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这新考取的驾驶证还没有“捂热乎”就又被吊销了,尹某也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莫及,希望他这次是真的长了记性!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通讯员尚思奇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