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买通某网购平台快递员,利用“买真退假”的手段骗取某网购平台大量品牌商品。日前,东莞中院二审审结该起诈骗案,认定陆某、江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案情显示,2022年6月起,男子陆某从某网购平台购买品牌洋酒,并用假洋酒退货,再将调包所得的洋酒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牟利。陆某首先找网上的“枪手买家”和身边朋友在网购平台下单购买真洋酒,然后将订单发给事先联系好的快递员江某,由其送货。陆某收货后将真洋酒搬回自己住处,并把假洋酒交给江某,接着,江某用其个人或同事账号在网购平台上操作为客户拒收快递,假洋酒便被退回网购平台。陆某将调包所得的洋酒出售给客户,得款约435万元。通过以上方式,陆某调包退货给网购平台的洋酒共1123单2752瓶,造成网购平台经济损失约5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江某无视国法,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陆某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江某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故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应当诚实守信,依法承担完好退回商品的义务,不能恶意拒收退货,更不能借机诈骗,损害商家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同时,网购平台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退货机制,加强退货验收管理,必要时运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和堵塞漏洞,防止危害结果扩大,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黄嘉丰通讯员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