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钱找老赖“捞人”,人财两空!

极目新闻 2024-11-12 20:53:30

极目新闻通讯员陈龙

身为“老赖”,谎称能“捞人”,诈骗被害人7万元后消失。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获刑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刘某的丈夫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刘某焦急万分,四处打听消息,希望能够将丈夫“捞出来”。后刘某经人介绍,听说陈某有过硬的关系后,立即联系陈某,表达了想要“捞人”的诉求。了解情况后,陈某表示自己认识司法机关的人,只要给4万元活动经费,就能把其丈夫“捞”出来。刘某深信不疑,东拼西凑了4万元给陈某。

过了一段时间,陈某又提出,由于案情复杂,人放不出来,但可以帮助其丈夫减轻刑罚,需要3万元去找人疏通关系。刘某再次相信了陈某的说辞,凑了3万元交给陈某,陈某还出具了一份收条,承诺如果不能帮助刘某丈夫减轻刑罚,定会如数返还上述钱款。

实际上,陈某曾经是一名包工头,工作过程中欠下了大量债务,并因为不履行相关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老赖”,根本没有能力帮助刘某丈夫减轻刑罚。陈某收到刘某的钱款后,也没有交给所谓的关系人,而是用于偿还债务或个人消费。后刘某丈夫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这才发觉被骗,多次要求陈某退钱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襄城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院认为涉案诈骗钱款属于违法所得,决定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承办检察官提醒:近年来,“请托类”诈骗案时有发生,广大群众要注意,在法治社会,一切都要依法办事。当遇到亲友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时,正确的做法是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明真相。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能人异士”可以“捞人”的说法,否则,不仅会损失钱财,还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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