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制订的《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意见》围绕立项规划、设计建造、竣工验收等三个环节和提升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意见。
11月12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在国家要求按照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进行分级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新增人口100万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要求。即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同时,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审批把关,“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在引导高层建筑科学选址布局方面,《意见》要求加强消防、安全、风貌、交通组织方面的严格论证,推动消防等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强化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在保障质量前提下对防火墙、幕墙空腔等关键部位及管道井防火封堵、排烟管道防火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大抽查抽检频率。同时,还应坚持全链条治理思路,强化各部门协同联动,提升整个消防安全韧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