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大连野境自然保护中心接到热心市民电话:甘井子区西北路附近出现一只狐狸。中心负责人王大鹏立即带领志愿者赶往现场抓捕。“这肯定不是野生狐狸,应该是有人放生的。”王大鹏说。
像这样的抓捕行动,该中心每年都要进行多次,抓捕对象多数是市民放生的各类动物。据介绍,近年来我市放生活动越来越多,放生动物从最初的鱼类和龟类,发展到狐狸、鳄鱼等动物,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放生动物种类繁多
“在11日抓捕狐狸时,我的手机App刚收到一条沈阳搜捕放生鳄鱼的新闻。”王大鹏告诉记者,放生鳄鱼的事情在大连也发生过。“那条被放生的鳄鱼也被抓住了,正在我们保护中心养着呢。”王大鹏说,近些年来我市放生活动越来越多,放生的动物种类繁多,放鱼、放龟还“不解渴”,又开始放狐狸、放鳄鱼。放生者只管放,却不管被放生的动物能不能活得了、能不能伤着人,志愿者不但要抓还要养,成了“保姆”。
据了解,近几年我市西安路、金石滩、地铁站等地都发现过放生狐狸。普通人觉得城市出现狐狸非常稀奇,可大连野境自然保护中心的志愿者明白,它们多是人工养殖的狐狸,已经失去了野外生存能力,一旦放生很难存活,放生者想象的“动物喜回大自然”基本不会成真。此外,狐狸可能攻击家养宠物、未成年人等,放生的鳄鱼更是凶猛……王大鹏表示,抓回来还得养,最多的时候中心养着20只狐狸,负担沉重。就在今年9月,他们还接收了一只被人放生的暹罗鳄。“成年暹罗鳄咬合力超过1500公斤,一旦长大,又该拿它怎么办呢?”王大鹏说。
放生活动谁来管?
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要求,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应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大鹏表示,这些年辽宁省加大鸟类保护力度,严禁捕猎、繁育、出售等破坏鸟类的违法行为,现在捕鸟放鸟的现象大为减少。相比之下,一些陆生、水生动物的违法违规放生则较难“抓现行”。
市民如果想要合法合规放生应该怎么做呢?记者咨询多个相关部门,均未得到明确答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主管家畜家禽,虽然部分有经济价值的养殖动物,例如貂等也在管辖范围内,但均为养护、运输等方面的管理,没有关于放生的规定。市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狐狸养殖并不由该局审批,所以不在该局管理范围内。记者进一步询问,放生其他动物需要去哪里审批?对方表示,目前国家没有出台有关放生的管理办法,暂时还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
外地经验可供借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放生活动泛滥在国内不少城市都是令人头疼的事。2023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这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规定,市民合法放生需提前三个工作日登记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依法划定公布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等。把放什么,去哪放,怎么放规定得明明白白,为良性放生提供了依据。一些放生群的负责人认为,这也可以为我市相关部门借鉴。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常婷)
善举也要守规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放生活动越来越流行。放生活动本有抚慰情绪、促人向善的作用,选择合适的放生物种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然而,放生活动中异化出的种种乱象让善举变了味儿,理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规范遏制。
其实针对放生活动本有相关法规依据,但这些法规多为纲领性条款,少有执行落地的细则。此外,还缺少具体负责的监管单位,这就造成了非法放生鲜受处罚、被放生的危险物种难觅源头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乱象的存在和蔓延。
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市可借鉴广州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细化放生行为的规范和处罚措施。同时,要建立科学放生的指导体系,渔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可联合制定科学的放生指南,明确放生物种、数量、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避免盲目放生。此外,还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适当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放生及时查处。
放生虽是善举,也要遵守规矩。如此,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