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死刑复核刑事判决书:2003年春节前后,四川三名男子准备一起混社会,并认为要先杀人、抢劫来练练胆子。当年5月,三人在凌晨拦下一辆出租车,并将出租车司机残忍杀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和同案被告人唐某(已判刑)系同学、工友。2003年春节前后,三人产生一起混社会之念,并认为混社会要先练胆。后郑某川多次提议通过杀人、抢劫等方式练胆,阳某刚、唐某均表示同意。
2003年5月31日晚,郑某川、阳某刚、唐某乘坐出租车,先后到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多个地点寻找作案目标未果。次日凌晨3时许,三人在达州市某医院附近随机招停并乘坐被害人简某孝(殁年33岁)驾驶的川S牌照出租车。
当车行至一处偏僻路段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郑某川让简某孝靠边停车,并掏出随身携带的自制火药枪指向简某孝,不顾简某孝求饶向简某孝左胸部开了一枪。坐在驾驶位后座的阳某刚起身用左手扼住简某孝颈部,右手持折叠匕首,朝简某孝颈部、胸部等处捅刺五十余刀。其间,坐在副驾驶位后座的唐某起身按住简某孝右肩阻止简某孝反抗。郑某川、阳某刚、唐某见简某孝没有反应后,相继下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简某孝因单刃刺器刺击致肺肝胃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川、阳某刚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川、阳某刚为杀人练胆,预谋持枪械行凶,致一人死亡,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均系主犯,且二人逃亡期间继续实施盗窃犯罪被判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均应依法惩处。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对被告人阳某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曹伟
没有新闻?20年前的翻出来?
阳某这么穷凶极恶的歹徒还留着?查查法官怎么回事!
缺乏人性,应该三个都判死刑,没必要浪费社会资源
03年的案 现在才判?
这种社会的人渣,必须枪毙!
还死缓,杀的怕不是法官
死人渣,下地狱好好反省吧
驴年的事儿也放出来博人眼球?这三个畜牲现在估计都轮回又枪毙一轮儿了
一个人死刑一人死缓,另一个估计最少要判个10年,这样差不多了也公平了
混社会?古惑仔看多了吧?混社会是要凭真本事的,你去偷偷杀一个人就叫练胆了?结果胆还是没练出来嘛,还去偷鸡摸狗的,这就叫混社会?你没看到真正的社会人一口气砍下自己的手指,或给自己一刀,你敢吗?就是要在自己身上砍,使劲捅,那才叫胆量。
脑子有病吧!混社会就要杀人?
不缓 不缓
枪毙🔫马上
恢复凌迟罪
死缓那个以后出来胆子大的很
就这还死缓?
自媒体什么都能编,关键是不用负责任
总所周知,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
捅了50多刀,才死缓
还有个唐某均呢?
为什么还要缓,法官出来说道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