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辛戈)被网恋“女友”分手两年后,男子突然被一陌生女子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表示“我男朋友冒充女孩子骗了你很多钱。”11月11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检察机关对这起诈骗提起了公诉,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王某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伟罚金10000元。
事情要从一条“好友申请”说起。2023年初,男子王某收到一个陌生女子的好友请求。添加对方好友后,女子表示,王某昔日的恋人“甜甜”其实是男人,所谓恋爱不过就是骗钱,得知消息后,王某果断报警。
“甜甜对我很好,但就是不见面。”王某说,女孩“甜甜”是通过相亲网认识他的。其间,王浩多次提出要与甜甜见面或是视频通话,都被对方以脸上长痘痘或者生病等理由拒绝。因为是“热恋”阶段,王某对于“甜甜”各种求助都全力以赴。其间,因为“生病住院需要钱”“日常购买各式礼物”,王某陆续转账9.21万元。2021年年底,甜甜再次索要10000元购买衣服和置办年货时,王某因无力满足对方需求,遭对方“断崖式分手”。
随着警方调查,参与此案诈骗的王某帅(化名)、张某涛、李某伟(化名)相继落入法网。经查,2020年9月,3人通过相亲网站获取男性网友的联系方式,冒充女性与他们恋爱,在获取对方的信任后,向对方索要财物。其间,3人分工明确,王某帅负责租赁场地、购买电脑手机等设备及微信账户、虚拟手机号,张某涛负责与男性网友“谈恋爱”,李某伟负责后勤工作,而王某不幸成了他们的“大鱼”。2023年9月13日,泽州县公安局对3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责令3人向王某退赃。
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某帅等3人仅对诈骗所得的9770元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在诈骗团伙解散后,王某帅要收回购买的手机和微信号,但张某涛称自己的“客户”王某还有向其转账的可能性,表示还要继续使用手机和微信号,并将手机和微信号都拿走了。此后,王某帅缺乏与张某涛共同施行诈骗行为的意愿,应由张某涛单独对后续诈骗所得的8.23万元承担刑事责任。最终,3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月23日,泽州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涛、王某帅、李某伟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分别判处张某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王某帅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伟罚金10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