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减脂过程也“减”了血,医美诊所存在过错被判赔3万元

扬眼 2024-11-13 17:42:35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青年小丽也不例外,她对自己的腿型不太满意,羡慕模特们的“筷子腿”。为了迅速达到心中的预期,于是踏入了一家医美诊所,想把腿上的赘肉减掉。不料,做完减脂术后不久,原本健康的小丽出现中度贫血,心悸头晕。经过鉴定,医美诊所在实施医疗美容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医疗损害。

在接受减脂手术前,小丽接受了血细胞检查,血红蛋白126g/L(参考范围175-110)。检查当日,小丽即接受了医美中心的双侧大腿吸脂术及双侧小腿吸脂术,支付款项15000元。回家的小丽,看着镜子中自己笔直的双腿,内心欣喜不已。但一周后,小丽开始感到心悸厉害。这让她不得不踏进医院大门,寻求答案。检查结果给了她当头一击:BP105/60mmHg,心率100bpm,血红蛋白88g/L(参考范围115-150),肺(-)。诊断:心悸,中度贫血。此后,小丽持续乏力、头晕,多次就诊,诊断为缺铁性贫血,口服铁剂后,血红蛋白才略有上升。

明明手术前身体很健康,血红蛋白水平也是正常的。难道是医美诊所的吸脂手术出了问题?小丽决定将医美诊所诉至法院。因涉及专业事项,南京玄武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医美诊所的抽脂手术是否存在过错及其与小丽的贫血有无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等进行鉴定。经鉴定,司法鉴定所给出了鉴定意见:1、医方手术记录不规范,对手术操作过程记录不详,不排除其手术操作不规范;仅有格式化记录,手术记录未记录术中出血量,未标注吸脂具体范围;医方术后处理不规范,未采取合理的术区加压措施,在患者留观期间疏于病情观察,未见有术后指导患者如何维持和解除加压包扎的相关指导,未见有术后复查的相关医嘱。患者双下肢吸脂术后出现贫血,诊断明确,考虑与吸脂手术区域出血有关。缺铁性贫血考虑有患者自身体质因素影响。医方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术后贫血存在因果关系,考虑手术客观存在出血风险,建议医方过错原因力为主要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医美诊所对小丽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医美诊所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小丽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医美诊所的过错行为与小丽的损害后果(贫血)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原因,医美诊所应对小丽贫血的损害后果承担90%的赔偿责任。为此,综合考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由医美诊所赔偿小丽三万余元。

[法官说法]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属于广义上的“诊疗活动”,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由于医学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及其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等都需要通过鉴定程序来解决。通常而言,这些专业性的事实与其他普通案件事实一样,同样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范畴。在审判实践中,通常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比如本案中的小丽)提出鉴定申请。当然,为了降低或防止自身的败诉风险,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另外,人民法院对上述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医美是“医疗”和“美容”的结合,当医疗为美容之用,就必然伴随着风险。其中的风险不只包括效果不达预期、保持时间不长等与项目有关的部分,有时还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和了解自己,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美项目,选择资质齐全的医院和医生。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通讯员王典朱丹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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