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是社会的毒瘤,我们要共同抵制。如果发现身边有邪教活动,请积极检举揭发!”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的反邪教意识,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近日,高要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向线上预约的中学生开展了反邪教法治宣讲活动。活动中,检察官在展示区通过案例解说,图文并茂讲述了邪教的危害和反邪教的重要性,引导学生擦亮双眼,认清邪教本质,并鼓励学生们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努力营造科学、健康的社会氛围,为构建平安高要贡献力量。
什么是邪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邪教组织作出如下界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我们该如何抵制邪教?
一要崇尚科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养,增强对邪教的识别能力,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
二要保持警惕,做到三不。不听邪教宣传,不受邪教诱惑,不参与邪教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警惕以“发红包”为名的“拉人头”活动;在找工作中,要慎防亲友相传、门槛低、薪资高、需要到外地就业的工作;在就诊过程中,要远离吹嘘能包治百病、练功治病的组织、教会。
三要勇于举报,敢于斗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反邪教工作,若发现身边的亲人、朋友误入邪教,应教育劝导和及时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