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醉驾屡教不改大理永平一男子被拘5个月

身边24小时 2024-11-13 22:04:15

一男子先后4次醉驾,屡教不改,被查后还拒不到案接受处罚……近期,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法院宣判。

2024年8月29日,熊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沪瑞线由永平县北斗乡往永平县城方向行驶,16时42分许,因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经抽血鉴定,熊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1.4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办案中,民警发现熊某某于2024年9月8日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1mg/100ml,经抽血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9.02mg/100ml)。

经进一步核实,熊某某此前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10日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中,民警多次联系查找熊某某未果,经多番努力,在博南派出所的协助下,于2024年10月21日将熊某某抓获。10月23日,熊某某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5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最终,熊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应有的处罚不会缺席,请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醉驾,驾驶人酒驾醉驾被查后,应依法配合警方进行处理,不可心存侥幸,拒不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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