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屈辱的条约:失土相当20个台湾面积,签约160年,至今未归!
中国近代史上有很多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其中《瑷珲条约》给中国带来了沉重的损失。《瑷珲条约》签订于1858年5月28日,是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黑龙江将军奕山签订的。该条约主要内容包括: 1. 割让领土: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俄国,只有精奇里河以南,至豁尔莫勒津屯的江东六十四屯仍保留中国方面的永久居住和管辖权; 2. 划定“共管”土地: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3. 赋予沙俄航行权: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此后只准中、俄两国船只航行,其他国家的船只不准由此江、河行走; 4. 赋予沙俄自由贸易权:两国所属之人可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一带进行自由贸易,官员在两岸彼此照看两国贸易之人。 当时清政府没有批准该条约,并对奕山等人予以处分。但至1860年订立中俄《北京条约》时,清政府实际上认可了《瑷珲条约》。《瑷珲条约》使中国的领土与主权遭受了重大损害,也标志着十九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北部边疆危机的加深以及列强瓜分中国的开始。 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及后续的《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割占了中国东北包括海参崴在内的大片领土。这些领土面积巨大,给中国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这些领土至今仍未完全回归。这是近代中国的一段屈辱历史,也时刻提醒着我们要不断增强国家的实力,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