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彩礼新规,这些内容你一定要知道!

身边24小时 2024-11-14 12:16:19

近年来,多地“天价彩礼”现象愈演愈烈,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和稳定。今年2月1日起,最高法新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彩礼规定》)针对彩礼问题做出了新回应。

今天通过问答的形式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对新规进行解读,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问:被骗取支付的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答:《彩礼规定》第二条明确,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此之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也对此作出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问: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答:司法实践中,对男女双方婚恋过程中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往往较难认定。《彩礼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因此,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间发出的520、1314之类的红包以及为了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其他赠与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只能算作恋爱期间的花费,不属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同时《彩礼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风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虽然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但对于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未加以明确规定,基于此《规定》新增了另外两种情况:

(一)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如闪离),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对此,同样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最终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问:返还彩礼案件中可以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吗?

答: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多有双方父母参与。为尊重习俗,同时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彩礼规定》第四条明确,在婚约彩礼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但在离婚纠纷中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能将父母列为当事人,当事人只能为夫妻双方。

新规的出台让我们重新审视彩礼的意义和内涵,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方能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形成健康的新时代婚俗。让婚姻始于爱,需要男女双方真诚交往,相互扶持;让彩礼归于礼,则有赖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协同推进。

中院民四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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