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组建方案》等要求,现公开征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第二批)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简介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基金总规模180亿元,以母子基金架构运行。其中,母基金规模40.4亿元,存续期10年,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丞公司”)为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开展投资活动,助推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原则上按不高于实缴规模的2%收取,基金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的投资金额作为收取基数,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子基金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6.5%。
对违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性投资行业、未达到返投比例、不符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方向、不符合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等制度规定的情形,母基金管理机构可对子基金的投资项目的合规性行使一票否决权或采取其他方式对子基金进行监管。子基金依据相关规定接受考核、审计等。
二、申报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组织形式、存续期及注册区域
子基金可为有限合伙制或公司制,存续期不超过母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
(二)出资比例
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0%。
子基金中省市县三级财政、省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省属国有全资公司,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前述四类主体的出资总和比例不超过50%。
(三)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向,具体包含以下6个领域及其产业链上下游:
1.整车制造。概念与工程设计、样车试验、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等。
2.零部件。车规级芯片、车身零部件(灯具、车门、车窗、顶棚、座椅、仪表等)、底盘零部件(车轮、车桥、车架、制动器、离合器、变速器、转向器等)、三电系统(电池、电控、电机、电驱变速器、电池管理系统、热控系统等)、动力系统(点火、启动、冷却、润滑、发动机控制等)、燃料电池系统(质子交换膜、电堆、储氢装置、散热器、空压机、加湿器、氢气泵等)、智能网联系统(雷达、传感器、自动驾驶、智能座舱、车联网、高精度定位、高精度地图、抬头显示、智能语音、网关、域控制器、卫星通讯、智能车机、显示等)、汽车线束与连接器等。
3.材料。车用半导体材料、显示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燃料电池材料、电机材料、制动盘材料、减震器材料、车身材料、内外饰材料以及相关元器件等。
4.设备制造。车用材料及元器件生产设备、零部件生产设备、整车制造生产设备等。
5.汽车服务。设计、软件、充换电设施、智能网联设施、运营、后市场等。
6.有助于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供应链产业链安全水平的其他相关领域。
子基金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投资额的70%。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的1.2倍。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且在安徽省内无返投任务的,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五)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应提供除母基金外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基金方案通过主题母基金投委会审议后1个月内完成设立任务,原则上2个月内落实首批投资。
(六)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有一定项目储备,储备项目拟投金额应达到首期出资的一半,且有项目已过管理人内部评审会,满足返投要求的储备项目金额达到首期出资对应返投任务的70%。
(七)优先情形
以下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下,可优先考虑:
1.募资进度较快,除母基金外的份额已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
2.子基金管理机构已有安徽地方政府合作和项目落地经验;
3.过往达成其它区域返投目标良好或具备产业引导能力;
4.核心团队具有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方向相关的基金管理经验,管理过2只及以上股权投资基金;
5.核心团队历史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
6.子基金拟设立于皖北地区的。
(八)其他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实缴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或承诺在正式签订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2.子基金管理机构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在3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刑事行政处罚及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处罚。
3.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高管不得有因不诚信或不合规行为引发社会重大质疑或者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且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的风险隐患。
4.注册在安徽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
5.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的基金出资入股,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该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申报子基金管理机构流程
(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对子基金方案开展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进入候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资计划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盖章扫描版电子材料至邮箱qiansu@ruichengpe.com,并指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邮寄纸质版材料至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邮寄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科技园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1号楼,联系人:钱素,电话:18655119696]。材料提交后请与瑞丞公司联系。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母基金参股子基金规模使用完毕,本次征集工作结束并进行公告。
4.瑞丞公司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