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湖北武穴,男子开车带着老婆、朋友准备一起去打牌,途中见朋友对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老婆动手动脚,便出声劝阻,未果后下车与朋友对峙。对峙过程中男子听到有人打电话喊人过来帮忙,担心吃亏,从车里拿出一把刀抵在朋友脖子上,后见对方不断挣扎,还扬言弄死自己,用刀背砸向对方头部。结果悲剧了,虽然主动投案自首,但因对方伤情构成轻伤,男子最终不仅赔偿了对方11万元,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来源: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案发当晚,游某与妻子、朋友李某、陈某一起聚餐。饭后,四人相约去打牌。在途中,游某开车时无意间发现李某多次触碰坐在副驾驶位的妻子,便出言制止。然而,李某并未收敛,游某随即下车,责怪陈某没有劝阻李某,并打了陈某两个耳光。李某见状也下车与游某对峙。 在对峙过程中,游某听到有人打电话喊人帮忙,担心吃亏,便回车里拿出一把40厘米长的单刃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李某挣扎时手部、脸部和脖子受伤,并威胁要弄死游某。游某一时冲动,用刀背砸了李某和上前拉架的陈某的头部,随后开车带妻子离开。 离开时,游某看到李某头部流血,便主动投案自首,讲述了事情经过。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游某控制,并立案调查,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认为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在法庭上,游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然而,游某的辩护人却提出了不同意见。 辩护人认为,李某本身有重大过错,游某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防卫过当的性质。同时,游某在听见李某“流了好多血”后便停止攻击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且其主观恶性小、悔过态度良好。此外,游某家庭负担重,是家庭唯一收入来源,并已赔偿被害人5万元。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对游某适用非监禁刑或其他相对较轻的处罚。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游某虽然主动放弃了继续伤害行为,但并未采取措施防止伤害结果发生,反而开车离开现场,因此不构成犯罪中止。同时,法院认为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处游某有期徒刑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期间,游某主动赔偿了李某11万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这一举动虽然无法改变法律判决的结果,但体现了游某的悔过之心和对法律的尊重。我们也希望游某能够从中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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