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李胜华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齐鲁壹点 2024-11-14 17:57:45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证据资料,经莘县见义勇为协会理事会会议研究,报经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李胜华同志救意外摔伤老人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相关事迹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被公示人的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莘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庆蒙

信函邮寄地址:莘县新华路老财局2楼(见义勇为办公室)

莘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李胜华同志见义勇为事迹

李胜华,女,1989年10月生人,身份证号:371522198910188505,聊城市人民医院医师

2024年9月17日下午两点五十分许,在莘县樱桃园镇西耿王村面粉厂南约1千米左右路西边路沟里,一位老人骑电动车因意外摔伤,头部出血,昏迷不醒,当时已没有心跳。李胜华迅速下车,立刻给该男子进行了心肺复苏,大约进行了五个循环的心肺复苏后,该男子恢复了自主呼吸。随后,120救护车赶到现场,李胜华给120急救人员说明了男子目前情况,将该男子抬到救护车上,转运到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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