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携技术秘密离职创业法院判侵权

南方都市报 2024-11-15 07:12:47

2024年,刘先生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场打了将近五年的官司终于取得了胜利。这是一个在有机材料应用行业里少见的“侵害技术秘密”维权成功的案例,刘先生说,无论对自己的公司还是同行来说,这一次胜利都是“鼓舞人心”的。侵权产品取证难、对比难、鉴定难的问题,在有机材料应用行业长期存在。而刘先生这一次的胜利,为同行业其他企业维权提供了积极而典型的示范。

案件特殊本案涉及化学制剂类领域中小企业维权难

2019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A公司提起的诉讼。在这起案件里,A公司称公司前员工黄某在担任公司技术总监期间接触了A公司与一客户公司的光学胶配方。2016年,黄某从公司离职后,成立了B公司。

然而,2018年起,前述客户公司突然停止向A公司采购光学胶产品,随后,A公司获知黄某及B公司向该客户公司供应性能一致的光学胶,且价格远低于A。鉴于此,A公司起诉黄某及B公司侵害技术秘密,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叶艳是本案的主办法官。她介绍,本案的特殊性就在于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是化学制剂类的领域,“很多商业秘密的案件都集中在互联网和高新科技领域,中小制造业企业的举证能力不如像互联网大厂那样的头部企业那么强,要维护他们的权益是很艰难的”。叶艳介绍,光学胶是根据客户需求特殊定制的化学类原材料,有很强的定制性,没有通用性,其产品也不在市面流通。因此,原告无法拿到被告生产的光学胶作为证据,更无从鉴定。

困局突破法院将客户公司列为第三人并进行证据保全

为了突破这一困局,主办法官叶艳同意追加此案中涉及的客户公司为第三人,裁定对第三人处留存的被告供应的光学胶产品进行证据保全。法官助理前往该客户公司仓库做了采样保全,最终将两家公司生产的光学胶交由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得出二者配方总体结构实质相同的认定。此外,A公司通过黄某在庭上提供的工作电脑密码,获得了其实际上掌握有该光学胶配方的证据,推翻了其此前说的“没有接触过配方”的说法。一审判决中,A公司胜诉。

2023年9月,黄某与B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深圳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为被诉侵权人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就此,这起持续近五年的官司暂告一段落。

回顾这五年的维权路,A公司负责人刘先生称,整个案件中最关键的就是深圳中院将客户公司列为第三人并进行了证据保全,“锁定了证据,我们才能最终拿到这一纸公正的裁决。”

鼓舞人心制造业保护技术秘密存在困难案件胜诉“开了个好头”

在行业内深耕多年,刘先生称,这类事件在国内有机材料应用行业并不少见,“企业花大量精力研发一个产品,但离职人员带着技术秘密离开,用很低的成本制造出一样的东西,就马上开始打价格战。”刘先生分析,在这样的生态下,企业不得不被逼打价格战,而无法专心研究产品,这也是限制国内有机材料应用行业科研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创意的重要保障。刘先生称,这次的案件,对整个行业有着“鼓舞人心”的振奋作用。案件胜诉后,他与多位同行都交流过这个经验,“对于类似的情况,其实大家都想维权,但是无力维权”,如今,刘先生将自己的经验与思路分享给有同样困惑的同行,为行业的知识产权与技术秘密的保护开了个头。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相关司法解释、制度设计的完善,商业秘密维权成功的案例越来越多,深圳知识产权法庭这几年在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组织编写《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类案审理指南》、《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指引》,向广大企业发放,一方面提升商业秘密审判水平,统一裁判标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助力企业商业秘密合规建设、指引企业积极、有效维权的作用。企业应当增强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信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推动维权进程。而要想做到积极保护自身权益,企业要树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同时要做好保密措施,从方方面面保护好自己的科研创新成果。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叶艳

采写:南都记者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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