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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父亲去世后,姐姐因为不可抗力回不来,由

上海一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父亲去世后,姐姐因为不可抗力回不来,由弟弟独自把父亲的后事处理好。以后,姐姐回国,去祭奠父亲,发现墓碑上没刻她和她老公的名字,大怒,责问弟弟。弟弟说她换了国籍,不是我国的人,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为此,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弟弟在墓碑上刻上姐姐和姐夫的名字。这件事中的姐姐,自己可是有相当大的责任。你居住在国外,换了国籍,按理说条件应该不错的。父亲去世,你回不来,你可以寄钱回来啊!你可不能按照过去的习俗,养儿防老,父母的安葬费用都由弟弟出吧?你竟然一个子儿都不出。你作为一个女儿,尽到孝了吗?既然这样,你弟弟没把你和你老公的名字刻墓碑上,并无不妥。你还好意思向法庭告你弟弟,你不觉得丢人,旁边的人都觉得丢人的。其实,这件事想要妥善解决,你不应把弟弟告上法庭,而应先好好反省自己,然后向弟弟表示歉意,把当年父亲的安葬费不说全出,至少也得出一半,这样弟弟也许会接受的。毕竟是骨肉至亲,血脉相连的。而你那么做,根本就没想到骨肉之情,只是为了面子罢了。我觉得弟弟的话也有一定道理,你换了国籍,成了外国人,你的行为方式也受外国人的影响,不那么看重亲情了。最后,虽然姐姐与姐夫的名字刻到墓碑上,可姐弟俩是真的反目了,这是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就像人们说的,只有今世的姐弟,没有二世的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