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杨骏
11月14日,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新闻发布会举行。
今年3月,两江新区与天府新区联合承接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落地试点工作,并在四川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以下简称“积分制规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及《量化计分表》,对市场监管领域常见的10种违法行为试行裁量积分制。
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执法实际,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应当考虑的当事人主观因素、案件客观因素和酌定裁量因素,并赋予特定分值,最终通过分值加减得出的裁量总分确定罚款刻度,实现精准裁量的处罚裁量规则。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两地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明确为十类常见违法行为:一是“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违法行为;二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或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三是“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四是“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五是“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六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七是“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八是“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九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十是“违反强制检定规定使用、申请检定、送检”的违法行为。
该试点探索是全国首个行政处罚裁量积分制的区域化实施案例,是以区域市场为基础,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益尝试。两地市场监管局通过制定积分制规则的《实施细则》和《量化计分表》,解决了川渝积分制规则理解与适用的分歧,促进了积分制裁量路径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落地落实、有效推进,以期在案件办理中实现精准指引、异地同标、类案同罚,为川渝全面落地、一体化执行积分制规则创造经验、提供示范。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执法标准,减少了自由裁量,对于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在创新量化方式上,两地首创“列举+细化+补充”模式,在川渝积分制规则框架下采用积分制计算法,将违法行为各方面的裁量因素进行量化计分,让每一次处罚都看得见、说得清。在细化裁量标准上,通过明确主观、客观、酌定情节等裁量因素,并赋予相应特定分值,压缩执法人员个人自由裁量空间。
为确保裁量规范,两地市场监管局针对食品类、质量等十种类型的案件配套制定了详细的《量化计分表》,明确了操作流程、积分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执法人员只需打勾即可计算分值,化繁为简,提升了执法效率。
未来,两江新区、天府新区将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打造更多具有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在推动两地法治一体化建设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