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1月15日电(记者张素)涉外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基础。14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主动参与健全涉外法律规范体系。
会议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涉外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积极参与重要国际组织、机构有关议题讨论,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网络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经贸等领域国际规则制定,以及刑事司法协助、引渡等条约谈判,重视促进国际规则和国际规则有效对接。
会议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更加主动参与涉外法律法规制定,务实开展涉外立法研究,积极提出涉外立法建议,推动完善涉外法律制度。
“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加强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会上说。
此外,着眼加强涉外案件办理工作保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域外法查明以及涉外案件翻译、法律援助等机制,深化数字技术在辅助涉外办案、司法协助等方面应用。
会议还提出,要完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涉外检察办案和数据统计模块,建立涉外检察工作信息库,探索推进跨部门跨国家信息化联系渠道,加强与相关涉外执法司法部门的信息共享,强化涉外数字检察赋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