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IPO:关联交易占比高海康威视曾长期享有一票否决权

新浪财经 2024-11-15 22:10:06

出品:新浪财经上市公司研究院

近日,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芸科技”)将要IPO。

值得注意的是,联芸科技关联交易金额较高,其中联芸科技向客户E(根据数据推测是其第二大股东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8.44%、37.57%和30.73%,均超过30%。此外,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实控人方小玲即使控制公司45.22%的股份却只有28.2%表决权,而且一致行动人海康威视曾有一票否决权,这些都使实控人控制权稳定性遭到质疑。

业绩不稳定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根据招股书,2021年至2023年,联芸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79亿元、5.73亿元、10.34亿元,同比增长72.32%、-0.98%、80.38%;实现归母净利润0.45亿元、-0.79亿元、0.52亿元,同比增长11262503.11%、-275.43%、165.98%。也就是说,公司2021-2022年营业收入业绩几乎停滞,2022年归母净利润变为亏损,发展极不稳定。

此外,联芸科技对政府补贴依赖性较为严重。2021-2023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0.39亿元、0.17亿元、0.33亿元,来自于政府补助占同期净利润比分别为86.87%、不适用、62.82%,占比较大。

联芸科技应收账款占比较高。2021年至2023年、2024年上半年,联芸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6亿元、1.57亿元、2.73亿元和3.43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67%、21.33%、37.16%和40.74%。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20亿元、4.03亿元、1.83亿元和3.20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3.11%、54.84%、24.88%和38.06%。

除此之外,联芸科技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至2023年、2024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56%、39.95%、45.66%、49.73%,低于同行业平均值42.99%、42.02%、42.49%、42.75%。

客户集中度高关联交易占比较高

联芸科技客户集中度较高,2021年至2023年、2024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占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75.91%、76.11%、73.12%、76.81%,均超过70%。

联芸科技的供应商集中度同样较高。2021年至至2023年、2024年上半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占比分别为85.29%、92.10%、93.30%、94.17%。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台积电的采购金额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77%、66.08%、63.62%、94.17%。如果未来国际出口管制和贸易摩擦加剧,使得公司相关原材料进口受到限制,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联芸科技与海康威视及江波龙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受到市场关注。

海康威视是联芸科技的第二大股东,持有联芸科技约37.38%的股份。海康威视及其子公司海康科技合计持有联芸科技的股份比例较高,对联芸科技的经营和业务具有重大影响力。根据招股书及公开信息,联芸科技向客户E(即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38.44%、37.57%和30.73%,均超过30%。联芸科技表示,与客户E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预计未来与客户E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

除了海康威视外,联芸科技还与江波龙等关联方存在交易。江波龙通过其100%控股的西藏远识持有联芸科技4.29%的股份,并是联芸科技的重要客户之一。联芸科技向江波龙的销售金额也相对较高,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0.95亿元、1.11亿元、1.74亿元。

虽然联芸科技表示其对关联方不构成重大依赖,且关联交易不影响其经营独立性,但如此高比例的关联交易仍可能引发市场对其独立性的担忧。

海康威视曾享有一票否决权实控人控制权稳定性遭质疑

方小玲除目前直接持有公司8.41%的股份外,其通过控制的持股平台弘菱投资、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5.22%的股份,虽然持股比例比较高,但是招股书显示,方小玲并不是实际控制人,因为其拥有的表决权只有28.2%,使实控人控制权稳定性遭到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2月海康威视对联芸科技增资,约定海康威视认购联芸科技新增注册资本102.46万美元,并通过《增资扩股协议》获得一票否决权,直到2022年6月29日,海康威视才放弃了一票表决权。而此时,联芸科技已经启动上市工作,这让让投资者质疑其目的是否为为满足上市企业独立性的要求,以及在一票否决权的存续期间是否对联芸科技实施控制。

对此,联芸科技在回复函中表示,海海康威视设置、变更权利主体及终止一票否决权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符合投资行业的惯例,并非意图借此对发行人实施控制。一票否决权的设置系投资方的保护性权利,不足以使得海康威视对公司具有控制权;该一票否决权权利本身未对联芸科技的控制权稳定性及方小玲的控制权地位造成不利影响,方小玲的实际控制权未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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