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江西省抚州市太阳派出所的积极介入下,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矛盾得到成功调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4年10月15日,灵谷峰大道新殿村路段发生了一起悲剧。危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灵谷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时,停车后与邓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经过详细勘查和认定,最终确定邓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危某负次要责任。
为了妥善处理此次事故,太阳派出所应交警大队事故大队的请求,11月14日,太阳派出所与太阳镇政府组以及邓家村村委会织调解会议,会议旨在化解双方矛盾,促进和谐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太阳派出所一直主动靠前,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太阳派出所充分发挥了调解职能,派出所民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民警对事故认定进行了详细解释,让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了法律依据和责任划分。派出所民警对受害者家属表示了深切慰问,对危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情感引导,帮助他们正确面对事故后果。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派出所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自事故发生以来,期间经过三次调解,在最终的调解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危某对邓某的家属进行了赔偿,各类款项合计35万余元,后续邓某的家属不得以本次事故为由向危某进行索赔。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对太阳派出所的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此次调解工作的成功,不仅为受害者家属提供了公正的解决方案,也体现了太阳派出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心和能力。这一案例也警示广大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