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11-16 07:33:38

本报讯(记者陈雪柠)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网络主播余洋、田小龙和金茜茜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余洋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80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余洋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31万元。

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田小龙2020年至2022年期间,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3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田小龙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8万元。

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件进行处理。经查,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从事直播表演取得收入,通过将网络直播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金茜茜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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