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凭空消失,丈夫说是跟他从私奔了。女子弟弟不信。一直坚持寻找姐姐,找了15年。后来打听到,姐夫的院子里,有一个铁桶,姐夫父子经常回去祭拜。女子弟弟亲自进行了一趟,看到了那个铁桶,发现里面有没烧完的纸钱,上面还绑着红布条。他觉得不对劲,再次报警。这次警察提审他姐夫,他姐夫没扛住,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原来是他亲自把女子掐死的,埋在了自家的院子里,在上面建了3层楼房。于是,他姐夫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这时,外甥找到他,拿出一份谅解书,并愿拿出200万作补偿。他没同意。外甥边辱骂边叫嚣:随便你告,只管告。最后,他姐夫被判死缓,赔偿4万元。女子弟弟不服,要求判处死刑。这件事,我们很是佩服女子的弟弟,正是他15年不断地寻找,才使得她沉冤昭雪,没有成为冤死鬼。还有,女子失踪时,她的父母报了警,怎么能根据她丈夫说跟人私奔就不了了之呢?这是不是跟她丈夫家做建材生意有钱有关呢?还有,女子的儿子,他的母亲被父亲杀害了,他不应该恨他父亲吗?怎么还为其父求情呢?而他说的那话是几个意思?难道说,不管他舅舅怎么告,都奈不何他父亲吗?他家的背景能有这么强大?最后,我觉得,这个姐夫就应判死刑,而不应是死缓。因为他的所作所为,确实是罪大恶极!这样的人,真是恶魔!试想想,亲手将妻子掐死,这是人能做得出来的吗?如果夫妻双方真成了仇人,可以离婚啊?怎么要置对方于死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