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一老人想吃狗肉,将狗打晕后扔在路边,准备通知家人来吃狗肉,岂料,狗拖出

晓瑞聊社 2024-11-16 17:32:35

湖南邵阳,一老人想吃狗肉,将狗打晕后扔在路边,准备通知家人来吃狗肉,岂料,狗拖出去没多久竟又活过来,窜进邻居院子后,将1岁多女童面部咬伤,结局让人咋舌!   11月14日,70多岁的李大爷(化名),在家门口发现一只狗待在自家门口后,便心生一计,决定拿棍棒将狗打晕后,宰了吃狗肉。   一切按计划进行,李大爷用力击打了黄狗的头部几下,确保它失去意识后,便将它拖到不远处的路边。   转身回到家中,准备给儿子一家打去电话,要他们一起来吃狗肉,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大约过去一个多小时,倒在路边的黄狗竟渐渐恢复了意识。它摇晃着脑袋,晃悠悠地朝一户人家里走去。   走进院落,黄狗看到一个小女孩朝它这边走来时,毫无征兆地朝着女孩面部要去。不过好在黄狗此时没了多少力气,咬了几分钟后,就松了口。   听到外面孙女的哭喊声,王奶奶从屋里冲了出来,眼前的景象让她心如刀绞:一岁多的孙女倒在地上,脸上血迹斑斑。   将孙女送到医院后,医生告诉女孩家人,小莉(化名)的脸部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初步估计需要缝合38针,而且由于咬人的狗携带的病菌较多,后续还需密切观察和治疗。   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得知了女儿的情况,连夜坐车赶了回来,第一次手术缝了38针后,又准备进行第二次手术,前后花了三四万,之后的手术费还不知道要花费多少。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李大爷的行为不仅涉及到对动物的不当处理,还直接导致了一起严重的儿童伤害事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例中,李大爷用棍棒打晕狗的行为,虽然初衷是为了食用,但这种未经确认狗是否为流浪动物且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可能造成的危害的行为,明显存在过失。   因此,对于后续发生的女童被咬伤的事件,李大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李大爷将被打晕的狗丢弃在路边,未能妥善处理,间接促成了狗醒后进入他人家中的情况发生,这也是其需承担责任的一个依据。   针对女童受伤的具体赔偿问题,。考虑到女童伤情较重,未来可能面临多次手术及长期治疗,李大爷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事后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孩子被狗咬属于意外伤,而咬人的狗是只流浪狗,还未找到它的原始主人。   而由于打狗的老人已经70多岁了,考虑到对方是自家邻居,女孩母亲雍女士(化名)还没去对方家里沟通。   对此,你认为李大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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