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法院就逾期提交证据作出司法罚款决定书

中国新闻网 2024-11-16 20:31:53

中新网吉林新闻11月16日电(谭伟旗吴彦泽)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兰家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据悉,在原告肖某、李某,被告牛某、张某与第三人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牛某拒绝承认与原告方合伙施工的事实,并拒绝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项。因无关键性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确系合作关系,故法院并未对原告方的诉请给予支持。

后该案历经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原告肖某在重审法庭辩论终结后才向法庭提交关键性证据——关于合作项目投资款的18张票据,即原告方的出资证明。因该项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故经过二次开庭,法庭采纳该项证据。

法官认为,原告肖某在重审中提交的证据并非新证据,其持有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却不提交,且对于逾期提交证据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既影响了审理结果,又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该行为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该院依法对肖某某的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

法官介绍,举证期限制度的严格执行不仅是提升民事诉讼效率的关键一环,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对逾期举证行为的惩戒,不仅可以规范诉讼秩序,捍卫司法权威,还能够有效推动法治教育的普及和深化,有助于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醒公众强化责任意识、证据意识,在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引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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