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的好朋友怀疑妻子出轨,请求男子和他一起去捉奸,特别强调不要男子动手。不出所料,好朋友当场发现妻子出轨,为了防止双方大打出手,男子还居中调停。没想到,朋友妻子的情人报警,男子被警方拘留19日。男子不服,将警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日晚上十点,张宇正准备睡觉。其好友李明打电话过来,接到电话后张宇大吃一惊,因为他听到李明的哭泣声。
李明在电话中告知张宇,他坚信自己的妻子出轨了,且已锁定地点,哀求张宇前往某小区会合,一同去揭露真相。他着重强调,仅需张宇帮忙镇场,切勿参与动手。
张宇闻此消息,瞬间困意全无。他赶忙起身整理衣物,火速奔赴李明提及之处。待他抵达时,除他之外,李明邀约的另外七人已在某小区楼下严阵以待。众人围聚商议如何让对方开门并进行取证。众人一致判定,直接敲门过于冒失,极有可能惊到屋内之人,致使取证失败,甚至可能遭遇闭门羹而束手无策。
经反复研讨 ,李明安排好友王伟假冒楼下邻居,前去哄骗刘强打开房门。王伟依计行事,顺利骗得刘强开门。
紧接着,张宇跟随李明等人不顾刘强的阻拦,强行闯入房间,只见刘强与李明的妻子晓妍皆裹着浴巾。李明刹那间怒火中烧,情绪失控之下,对刘强动起了手。此时,晓妍为阻止混乱加剧,从厨房操起一把刀四处挥舞,意图阻挡李明等人靠近。
随后,刘强报警,警方经过调查认为,张宇的行为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以及殴打他人。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9日。
张宇表示不服,将其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张宇陈述他的诉讼理由: 1,在整个事件进程中,他与一同前往的人员均深知事态若失控将引发严重后果,故而他们一心只想平息双方怒火,阻止矛盾升级,绝不存在殴打他人的行径。
2,未深度介入纠纷核心。他坚称自己未曾参与李明与妻子晓妍及刘强之间的激烈冲突,在整个过程中未实施任何有违法律与道德的不当举措,同时在两者发生冲突后,他为了防止冲突加剧,还拉着双方,居中调停。
3,他认为案涉房屋本应是李明和晓妍的夫妻共有财产,即便当时情况特殊,他也是受李明邀请才踏入该房屋,不应被视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4,从晓妍的询问笔录可知“刘强是我的客户,我和他处男女朋友关系”,由此可见,李明与晓妍系夫妻关系,晓妍却与刘强发展出不当情感且可能存在同居情形,过错明显在晓妍与刘强一方,警方不应处罚自己。
基于以上理由,张宇诉请法院撤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 19 日的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辩称:
首先,关于殴打行为的认定。公安机关指出,王伟冒充楼下邻居骗得刘强开门后,张宇跟随李明强行进入屋内,并对刘强实施了殴打,致使刘强受伤。鉴定报告明确显示,刘强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标准。从刘强的询问笔录“我将其中一个较壮的男的按在地上,他们对我拳打脚踢”可推断,这个较壮的男的就是张宇。因为在双方冲突之际,如果张宇未参与殴打,刘强怎会将他当作首要反击对象?这显然违背常理。
其次,房屋产权与居住权的界定。经调查,案涉房屋登记在赵刚、钱某名下,2022年4 月 25 日,孙某与赵刚、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购房款。2023年1 月 20 日,孙某又与刘强签订租房协议,将房屋租予刘强。由此可知,李明对该房屋既无居住权亦无控制权,此房并非李明与晓妍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宇等人在凌晨时分,以欺骗手段诱使刘强开门,强行闯入刘强租住的房屋内,还对刘强进行殴打并拍摄视频,严重侵犯了刘强的居住权。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分别判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故而,公安机关认定张宇存在与李明等人结伙殴打刘强以及非法侵入刘强住宅两项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19 日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晰,法律适用准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综合刘强的受伤状况以及其询问笔录中的描述,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实了张宇参与了殴打行为,其声称未参与殴打缺乏事实依据。
第二,房屋侵入行为的定性。法院审查房屋产权及居住权相关证据后认定,张宇等人的强行进入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其关于房屋进入合法性的辩解不能成立。
综上,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合理。法院判决驳回张宇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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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有理,捉奸犯罪
我草,全篇判决不提偷情之事啊
是那个很出名的南京的法官判的吗?
惩恶扬善是法之根
奸夫淫妇大行其道,西门庆潘金莲占据了社会的制高点,原来是有这狗屁fl是道德败坏的推手……
这个时候就有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一说了?
双方对打,应该是互殴,不是殴打。
只要女人淫荡,谁在她身边谁就处于危险之中。
这法官该杀。
大家都明白通奸无问题,现在老婆靓怕有绿帽带。
这判决就是道德沦丧的助推
疑罪从无,不能靠推断吧,沃日
依据偷情者单方供述就能定罪?那俩人偷情不侵犯夫妻权利?应该是造谣吧,法院应起诉侵权。
参与殴打,拘留没毛病。非法侵入应该视后果才能定罚,法律也应该保护“捉奸”权,相对应的是保护婚姻任意一方正当权益,女方出轨侵害了男方正当权益,男方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与女方在第三者住所内有因果关系(第三者住所保护或者掩盖通奸损坏了男方合法权益),就不能定性为非法侵入,也就是说,捉奸成功就不是非法侵入,捉奸失败就是非法侵入[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帮人家捉奸你脑子进水了吧
与他人配偶偷情最起码也算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捉奸现场算是制止非法侵害,当事人是正当防卫,帮忙的是见义勇为。
这样说小三也非法入侵啊,因为男主不同意啊
我最愿意参加这样的行动了,就是左等右等都无哥们通知!
是不是只有举报自己老婆卖Y这一招可以用?
好人成坏人就是因为被坏人害的,而坏人在害了好人之后却成了好人。
这样对!嫖婆1娘有理!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出轨还特别嚣张的原因!
法官也偷情
三拳结果那奸夫,让他到阎王殿上去告吧,既然无正义,只有以死相搏!
非常真实很好的普法,出轨确实不犯法,抓奸打人确实犯法
打的清了!
法院判的没有错,以后不管什么原因包括拆迁啥的,闯进别人家里都应该这么判
这个非法入侵就很有意思,那么多非法入侵的,就因为入侵的受伤了,所以没有管非法入侵的
道德沦丧,就是这
登报道歉30天,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并向当事人单位说明情况,以免追究缺勤等事宜
出轨不犯罪!案件抓的两点,打人罪和非法侵入罪。非法侵入罪符合要求没啥说的,唯一争执的是打人罪。警察理论是受害人把原告按倒在地后被打了,所以法院认为原告这个外人被矛盾方按倒的原因就是他多管闲事抢了主角的光了。所以原告说他是劝架的纯粹扯淡!由此来看,不管警察还是法院人家都占理不拍你折腾。本来你就是个帮忙的,你非要把屎往身上抹能怨谁?
法院判决,与本文描述相差太远,这垃圾文章作者我都不知道怎么形容
法律被这些人运用的如醉如痴
可能他也有这种事
如果张宇未参与殴打,刘强怎会将他当作首要反击对象?这是公安机关对殴打行为的认定
像这样的确定位置了,不管地点,直接报警,在家里就说开定位打电话没人接失联被绑架了,在宾馆从隔壁开个房再举报有人卖淫。即使错了,报假警,没有造成损失的,基本就是教育一顿处理。。。为了正义跟警察一起录像并和家人分享自己的光辉事迹,没毛病吧?!
是否应该报警,疑似有卖淫嫖娼行为?
吃亏在进门时没带摄像师!
你卤味!别人帮忙抓奸就是去撑场子的,你直接上手?不知道是蠢还是够义气
按照现行法律,通奸不违法。以违法行为捉奸,是违法的事。
能不能出个法律,通奸的都给工具上个锁,1年到10年有锁期徒刑。
不婚不育保平安
偷情者支持偷情人,臭味相投、
都特么月亮惹的祸
只有没有高额聘礼,才会减少这样的破事。
2个通奸的有罪吗?
有了南京法官,狗屁事真多
建议国家法律,关于出轨、偷情,参考古代刑罚浸猪笼,保证案件率直线下降
哈哈哈,这笑话看的,公序良俗都没有了
是不是有点熟悉,不是你老婆出轨你捉什么奸,从今以后捉奸只能一人去了,其他人去是强闯民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