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抗诉反垄断纠纷案促裁判规则统一#]2018年1月,昌林公司不满壳牌公司实施的不公平高价、差别待遇、限定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认为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而将壳牌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然而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判程序,壳牌公司就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管辖权异议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定结果却各有不同,也引发业内争议。反垄断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吗?2021年12月9日,最高检依职权启动对该案的民事监督程序。检察机关认为,此案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问题已涉及公共利益及消费者利益,超出当事人之间的《经销商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经销商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地排除法院管辖。2022年7月21日,最高检正式就该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2024年6月25日,最高法作出再审民事裁定书,指出“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二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检察机关不仅成功抗诉该案,也推动相关案件的裁判规则写入司法解释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