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女儿捐了100万积蓄,父亲心急如焚,还有40多万没有退回 1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黄先生在网上寻求帮助,他的女儿33岁,患有精神分裂症,4月在公益平台上手机捐款100万元,家庭协商后,部分慈善机构收到证明材料退还50多万元,但捐赠给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40多万元被拒绝退还。 11月16日,记者致电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对方听到记者身份后挂断电话,仍然不接电话。 据黄先生说:“(女儿)2020年病了,她辞职了。因为她不上班,我们很生气,吵架了。后来她抑郁了(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5月,黄先生发现女儿捐款超过100万元。黄先生出示女儿的病历后,一些机构退还了捐款,但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不愿归还。 黄先生说,100万是全家人的积蓄。记者问,为什么不限制女儿使用手机?黄回应说,如果她限制女儿使用手机,她会自杀。 律师解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表示,在互联网上涉及捐赠、奖励、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这起事件中,核心问题是当事人是否是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黄先生出具的司法鉴定材料,自2024年4月14日起,被鉴定人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4月15日至30日无民事行为能力。黄先生说,如果他不能与基金会达成协议,他可能会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的女儿错误地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