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开三轮车去赶集,路上,有同村村民要搭顺风车,他爽快答应了。没想到,到了集市,车厢里的村民没了呼吸。男子赶紧报了警。村民家属以男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多元。我们先来就此事进行分析。男子搭载村民,本是好心好意。毕竟是同村的,低头不见抬头见,人家要搭个车,如果不同意,那显得太无情了,这是纯朴的村民无法做得出的事。没想到,这位村民竟然死在了车上。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男子报警,那是正确的。只是村民家属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多,这做法太没人情味了。要知道,是村民要搭乘男子的三轮车,男子出于一片好心同意了,至于村民的死,并不是男子造成的,比如说出车祸等,应该是村民突发暴病造成的,与男子无关。怎么能将人家告上法庭,赔偿那么多钱呢?其实,村民家属不告男子,男子也许还会出点安葬费,毕竟村民是死在他车上的,他要不出点钱,会良心不安的。可眼下村民家属告上法庭,那就让法律来解决此事。最后法庭公正判决,男子无责,不需要赔偿。法院的判决是对的,不然以后谁还敢乐心助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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