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李璟
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新规正式落地实施。
11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投资价值,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指出,《指引》压实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后续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
长期破净公司应制定估值提升计划
整体来看,落地实施的《指引》共十五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指引》明确了市值管理的目标、定义和具体方式。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在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综合运用7种市值管理方式,包括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二,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指引》分别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具体来看,包括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三,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指引》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作出专门要求。其中,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第四,明确禁止事项。《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提升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
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上市公司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源源不断地回报投资者,资本市场才能兴旺发达。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进与投资者沟通互动,综合运用分红、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手段提升投资价值。
随着政策端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支持加强,上市公司对市值管理的重视度与践行度提升。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95%以上的上市公司都召开了业绩说明会,有663家次公告中期分红达5337亿元,有1500多家公司实际实施股份回购累计超过千亿元。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
中国证监会指出,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就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加强市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9月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必须切实担负起责任。同时披露,证监会已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做好市值管理。并推动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等相关主体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根据《指引》起草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32条,剔除与规则条文没有直接关系的意见后,共计156条意见。总体上,市场各方认为《指引》压实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
证监会表示,反馈意见主要包括进一步明晰市值管理概念,相关主体责任义务的细化,对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具体披露方法和内容的优化等方面。部分意见与现有规则存在冲突或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目标不一致,未予采纳。后续,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