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男子醉酒后足浴店消费万元,次日惊觉被“坑”?法律如何评判?
近日,贵阳一名男子李东(化名)在醉酒后,与朋友一同前往一家足疗店进行按摩放松,却未曾料到,这一夜竟让他醒来后惊觉自己消费了上万元。 李东在次日清晨迷迷糊糊地打开手机,看到短信通知的消费记录后,瞬间睡意全无。他惊讶地发现,自己在足浴店的消费金额竟然高达1万多元。他赶紧从口袋中掏出一张褶皱的账单,仔细查看后发现,自己不仅充值了1万多元的金牌会员,还消费了5999元的项目费用,而足浴店还额外赠送了5000多元的消费额度。 面对这笔巨额消费,李东感到难以置信,他立刻联系了同行的朋友,但朋友也表示自己已经断片,完全不记得昨晚发生了什么。于是,李东决定前往足浴店,想要了解清楚自己到底消费了哪些项目。 然而,足浴店老板却理直气壮地表示,李东的每笔消费都是经过他自己同意的,并且他们都有录音作为证据。通过足浴店出具的证据,李东了解到,他和朋友在晚上12点多来到足浴店,直到凌晨4点多才离开。至于为何会花费这么多钱,是因为他们加了几个799元的项目。但对于项目的具体内容,店家并没有明说,只是表示录音中李东当时确实是同意了。 然而,李东对此仍有诸多不解。他发现自己账单上显示的消费时间与自己实际在店内的时间不符,他明明只待了4个多小时,但账单上却显示他加了7个钟。这多出来的时间,他到底消费了什么? 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猜测李东是否在足浴店消费了不正当项目,所以店家才遮遮掩掩。但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如果经过查证属实,李东确实消费了不正当的有偿陪侍等项目,那么他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呢?首先,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尽管李东当时处于醉酒状态,但只要他成年且没有精神类疾病,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他不能因为醉酒断片就否认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李东来到足浴店消费的行为是正常的民事法律行为,既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也要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李东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店家在给李东提供项目和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让他知悉服务的内容。 如果店家的项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且平常就是这个价格,那么可以视为店家尽到了义务。但如果之前店铺内没有类似的服务,完全是为了诱导李东消费后才临时增加的,则不能视为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