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和子宫全切除。”
在与年长7岁的妻子结婚数月后,河南男子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关系。10月29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周某起诉称,与妻子自2023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周某于2023年10月8日向其支付定亲彩礼1.01万元,于2023年10月30日支付彩礼4万元,当天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23年11月9日举行结婚仪式。
后周某发现妻子精神状况不正常,经过询问,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周某认为,妻子及其家人隐瞒其婚前患病及子宫全切除行为,导致双方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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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周某妻子在婚前确实有精神分裂症,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对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负有婚前告知义务,但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周某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一审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潇湘晨报记者于茜雯周凌如
《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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