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让城管背黑锅了!江苏,摊贩在某街道摆摊期间,遇到自称是城管,且身穿制服的男子执法,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没想到,男子怒了,冲摊贩大吼:“凭什么给你看啊,你不知道城管都外包多少年了?”“你算老几啊,骂你都不配!”事发后,综合执法局回应称:“当地没有外包的城管,建议报警!” (来源:潮新闻) 张耀铎(化名)的摊位已经摆了好几年,靠这个小摊,他养活着一家老小。每天起早贪黑,虽然辛苦,但也生活得下去。 事发下午,张耀铎像往常一样,推着小车来到摊位,熟练地摆好各种商品,热情地招呼着过往的顾客。 或许是摆摊的人太多了,张耀铎摊位的生意一般,摆摊了几个小时收入都还没有过百,不过张耀铎不急,晚高峰还没有到。 过了一阵,一名穿着制服的男子走到张耀铎的摊位前,自称是城管,要张耀铎赶快离开。 如果张耀铎才摆摊,肯定被对方吓唬住了,但他是见过世面的人,城管执法一般都是一群群的人,很少有一个人的。 察觉到不对劲,张耀铎要求对方出示证件。
可是呢,这名男子不耐烦地说:“我穿成这样,还能骗你不成?“你算老几啊,我给你出示什么证件?” 张耀铎觉得男子态度恶劣,心中有些不悦,但心中的底气足了几分,“那你凭什么管我?大街上随便一个人就过来管我吗?” “跟你说过了我们是外包城管的,你还达不到级别看证件。”男子继续说。 双方争执了一阵,男子火冒三丈,大声嚷道:“你摆个摊的,你算老几啊?” “那你把证件拿出来。”张耀铎的牛脾气也上来了,和男子互怼道。 “外包城管都多少年了,别跟我七个八个的不好摆,你TM不懂?”男子回怼道,并骂张耀铎说,“骂你都不配!” 1、城管执法,是不是必须出示证件?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城管执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规范,第三十七条说得非常清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出示证件。 现在之所以很少看到一个城管上街检查,是因为综合执法局里有人懂法,知道不能一人干这事。 2、当地不存在“外包”城管这个说法,这名男子也不是城管的工作人员。 据了解,这名男子不是城管,是管委会外聘的第三方保安,目前该保安已被停职处理。 这事就这样完了吗?当然不是。 城管是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城管执法,用城管身份招摇撞骗,情节较轻的,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男子经常这样干,又或者已经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还可以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有网友表示,既然不属于城管外包,那就是招摇撞骗,很想知道后续,希望有关部门可以介入,并公布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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