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8日电(张芊芊谢琳)“法官,我要申请解除保全,18万货款我们已经收到了,谢谢你们。”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法官连连道谢,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据悉,原告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激光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订单,原告按订单要求完成加工并交付了货物,但被告在对货物订单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后,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货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明溪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立案受理之日,承办法官便将保全裁定移送执行局进行网络查控,并及时对被告公司银行账号采取了冻结措施。在获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将协议约定的18万货款支付给原告,原告遂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该案从立案、财产保全、被告还款、解除财产冻结,仅用时7个工作日,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促使案件高效结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