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为河南禹州,这名检察官点个大大的赞!因为这名检察官才是真正的好检察官!原来,一先生带老婆去看中医,一醉酒男子挡路,他摁了两下喇叭,醉酒男子冲过来,把他拽下车,还把他老婆夹在车门中。这位先生听到老婆的惨叫声,愤怒之下,朝那男子踹了一脚,踹断那男子3根肋骨。男子要求赔偿3万,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检察官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这位先生是正当防卫,完全无责。其实这件事,公安机关与检察官的判决可说是完全相反的。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公安机关只是根据事件的结果来得出结论,而检察官则是根据事件的前因后果来得出结论,自然检察官得出的结论更令人信服。那为何公安机关不能像检察官这样做呢?如果公安机关能像检察官这么做,是不是就没检察官什么事了呢?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