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19日电(记者寇雅楠)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会上介绍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翟瑛珺介绍,人社部门围绕牵头改革任务,提出了36项具体举措,并将转作风、改问题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一体推进,目前实施社会保险业务“同审统办”、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现盟市级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已出台并取得积极成效。
三项举措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政策性统筹就业和市场就业,围绕自治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岗位,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双品牌,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增收空间。精准识别大龄、残疾、失业农牧民、较长时间失业、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切实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
二是积极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方面,深入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另一方面,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分析,建立“有活没人干”的岗位清单、“有人没活干”的人员清单、“分层分类”的政策清单、“规范统一”的服务清单“四张清单”,以更加精准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就业匹配。
三是健全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区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下沉基层,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便捷的“家门口”就业服务。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依法严厉打击欠薪欠保、违法裁员、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四项举措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持续完善政策。为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意见》,将按照《意见》部署安排,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研究出台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政策,探索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二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高质量扩面专项行动,压实扩面责任,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掌握未参保人员情况,多措并举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工作。
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巩固“同审统办”改革成果,完善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扩大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场景。
四是持续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防基金“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