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男子酒后在足疗店死亡家属索赔194万元,法院判了……

扬眼 2024-11-19 17:23:27

醉酒后前往足疗按摩店消费,5个小时候被发现呼之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店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足疗店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法官表示,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受害人损害后果系自身原因所致,经营者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事发当天中午,余某饮酒后前往足疗店按摩。因醉酒呕吐不止,店员对余某做简单处理后,便让其自主休息。当天下午6点,店员发现余某呼之不应、推之不醒,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拨打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余某已无自主呼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余某家属认为,足疗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起诉至淮阴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9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管、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系自我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其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饮酒对自己身体的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却采取轻率、放任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余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在余某饮酒并且在做足疗过程中发生呕吐状态的特殊情况下,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尽到理性、审慎、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被告在5个多小时内没有对余某的状态进行必要关注,以及未能及时发现其处于窒息等危险需要救助的状态,对于其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被告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于被告工作人员亦非专业医护人员,且在发现余某身体异常后立即报警、采取救护等措施。对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受害人损害后果系其自身原因所致,经营者只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综合事情发生经过,最终法院判决足疗店赔偿余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1 阅读:1779
评论列表
  • 2024-11-20 15:34

    哈哈。。哈哈!“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捂脸哭]

  • 2024-11-20 15:01

    足疗店干啥了?是劝酒了、还是有什么其它事情发生???

  • 2024-11-20 12:15

    醉酒的客人最好不接,但是不接又怕闹,所以开店就是风险大[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2024-11-20 11:46

    占着醉酒的事,很多都有点冤枉,理性避开即可!

  • 2024-11-20 11:42

    这法院判的离人家家属的期望值差太远了[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 2024-11-20 14:19

    我想知道叫他去喝酒的那群人赔了多少。 [抠鼻][抠鼻][抠鼻]

  • 2024-11-20 12:34

    酒才是危害生命健康最大的毒瘤。

  • how
    2024-11-20 20:39

    “主要”责任,看来那个店还是赔钱了,真倒霉啊[抠鼻]

  • 2024-11-20 22:53

    咱们不懂也不敢发言啊

  • 2024-11-21 07:27

    什么时候他也醉酒去按摩[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2024-11-20 15:05

    老板啥都没做,赔十万块钱啊。再说了,我估计老板自己都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成了善良管理人。不知道这有工资领吗?再说了,老板啥都没做,赔十万块钱,对老板来说是否真的善良?

  • 2024-11-21 06:45

    这就过分了啊,酒也不是足浴的人让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