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布4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身边24小时 2024-11-20 08:13:01

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11月19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4年5月30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国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正在生产的“汆悦麻椒油”外包装箱上粘贴白色标签,印有“汆悦麻椒油生产批号24060503生产日期2024年6月5日”字样。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生产的标示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5日的“汆悦麻椒油”共计28箱,销售价格34元/箱,货值金额952元,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对涉案产品更换标注正确生产日期的标签。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4年5月20日,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丹东臻麦原谷时代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造型间冰柜里存有6盒不同口味的冰激凌,预凉间内有1台“CHEF3”万讯达牌冰激凌机器和1台冷藏柜,机器上方和冷藏柜内存放有用于制作冰激凌的巧克力豆、麦芽糖、草莓粉等原材料。经查,当事人无冷冻饮品类许可。从2024年4月21日开始制作冰激凌,以散装的形式销往各门店,违法所得为768元。

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68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烧烤店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4月17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细河区大嘴麻辣四绝特味烧烤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某辣椒精油辣味液体调味料,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13瓶某辣椒精油辣味液体调味料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辣椒精油1件(20瓶),购进价格为430元/件。截至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当事人已用完7瓶,2024年2月1日后使用了半瓶,超过保质期辣椒精油货值金额279.5元。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5月27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案件线索,对盘锦市双台子区留恋鱼之蛙餐饮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用于生产食品的食品原料“内酯豆腐”8盒、“魔芋黑板”2袋、“青芥辣调味酱”1盒、“某高汤”1盒,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17.8元。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尚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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