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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1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杨希通讯员思法)赠与时是因为亲情,发生矛盾要撤回赠与却变成了“案情”。原本一母同胞姐弟情深,如今却因为一套房对簿公堂。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姐姐因疼爱无房的弟弟,决定把一套房子赠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不料弟弟却将房子卖掉,结果姐弟闹上法庭。
疼爱
弟弟无房居住姐姐送了套房
姐姐张丹对弟弟张浩(均为化名)一直疼爱有加。
张丹名下有一套本市房产,长期设定有抵押登记,因弟弟无房,张丹与丈夫便决定把这套房子给弟弟一家居住使用。于是,夫妻俩向张浩出具一份《承诺书》,表明自愿将张丹名下这套房产无偿赠与张浩,并随时可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张丹夫妇将出售这套房产等权利公证委托给张浩,张浩及其家人搬进来居住,但双方并未办理房产过户及赠与公证手续。
纠纷
弟弟出售房产引发一场官司
4年后,张浩打算出售房屋,便多次要求姐姐、姐夫尽快偿还银行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但姐姐、姐夫没有同意。
之后,张浩就以张丹(甲方)名义将房产以1400万元出售给林某,双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约定购房款分三期支付。首期款570万元,存入置业担保公司指定的账户,以涤除房产的抵押登记;第二期款40万元,在办理完按揭抵押手续当日支付到张浩名下账户;第三期款790万元,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方式支付到甲方权属人张丹名下账户(该银行卡由张浩持有)。
之后,林某依约支付首期及第二期购房款,银行亦依约将购房贷款790万元发放至张丹名下账户。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弟弟屡屡向姐姐、姐夫催讨房屋解押款,姐弟俩心生嫌隙,张浩将张丹夫妇起诉至法院。
张浩认为,姐姐、姐夫既然已将房产赠与自己,那1400万元购房款就应归自己所有,他们应该清偿房产的解押款570万元,还要协助支取打到张丹银行卡的790万元。
张丹夫妇认为,张丹是考虑到弟弟无房才将房产赠与他。现双方发生冲突、矛盾,他们决定撤销对张浩的赠与。
判决
姐姐有权撤销驳回弟弟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出具的《承诺书》,应认定弟弟已接受姐姐赠与,故双方赠与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
但是,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且房屋产权始终未转移变更至张浩名下,张丹夫妇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现张丹夫妇明确表示撤销赠与,故张浩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浩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