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开进湿地公园的巡回审判

身边24小时 2024-11-21 12:16:42

“为一己私利买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我感到十分后悔。”11月15日,由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收购、销售野生陆生动物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省人大代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20余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张某某经营一家水产品商店,专门收购黄鳝、龙虾等水产品,2018年在外地送货时结识销售野生动物的夏某某(已判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在明知国家严禁捕捉、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为赚取差价,多次收购他人非法捕猎的斑鸠等野生陆生动物800余只,先后22次销售给夏某某,获利15366元,后夏某某将收购来的斑鸠运往外省餐馆进行销售。到案后,张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经审查和质证等环节,武穴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没收个人非法所得,处罚金2万元。

此次审判选择在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进行,是自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以来,首次以湿地公园管理处为现场进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审判。这不仅彰显了司法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决心和行动。

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2090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809公顷,是我国中部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候鸟停歇点,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鸟类等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据了解,今年6月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创新协作建立“武山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三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实施方案》。

入秋以来,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岸边游人如织,成群的候鸟在湿地停留、觅食,从水面掠过,泛起阵阵涟漪。在法治阳光映照下,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不断走深走实,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画卷正徐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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