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是上门女婿,一觉醒来发现全家都去吃饭了,却没叫他,男子和妻子一家大吵一

天狼看法 2024-11-21 14:19:39

湖北,男子是上门女婿,一觉醒来发现全家都去吃饭了,却没叫他,男子和妻子一家大吵一架,摔门而去,结果他的钱都上交给了妻子,身无分文,没地方可去,只好在地库将就睡了一晚。因为实在太冷,男子回家拿厚衣服,却发现妻子把他厚衣服也全收起来了。网友:宁当光棍,也不当上门女婿。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陈泽涛一觉醒来,发现家里静悄悄的,空无一人。

他看了看时间,已经下午4点多了,他不禁纳闷,这家里人都去哪了?

陈泽涛给妻子小珠发去信息,问她人呢?妻子则说,她带着爸妈出去吃饭了。

陈泽涛一听,脸色变了,他不是这个家的一份子吗?出去吃饭,都没有人叫醒他一起去!

他感觉自己就像个外人,被这个家排斥在外,根本没人把他放在眼里。

等妻子和她爸妈回来了,陈泽涛脸色一直铁青,没个笑脸。

到了晚上,陈泽涛终于憋不住了,他大声质问妻子:“你们今天吃饭怎么都没叫我?”

妻子不以为然地解释道:“不是看你睡觉呢嘛!就没打扰你。”

“不打扰我?我是你们家的隐形人吗?吃饭都不叫我一声?”陈泽涛委屈极了。

妻子的脸色也变得不好看,怒斥陈泽涛太敏感,不就是没叫你一起吃饭吗?至于发这么大的火吗?

“敏感?你们这是不尊重我!我在这个家就像个外人一样!”陈泽涛越说越激动,声音也越来越高。

两个老人听到动静后连忙走出房间,看到陈泽涛和女儿正吵得不可开交,岳父皱了皱眉,说有话好好说,别这么大火气。

岳父这句话,并没有让陈泽涛冷静下来,他觉得岳父岳母也忽略了他的感受,他们都有错。

于是,一家人在客厅里吵得不可开交,

最后,陈泽涛实在受不了了,摔门而出。他赌气地走在夜晚的街头,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也不知道该去哪。

他想到每个月的工资都上交给了妻子,心里更是觉得憋屈。

最后,他只好去了小区的地库,打算在那将就一晚。

地库里十分阴冷,他蜷缩一团,冻得瑟瑟发抖。

第二天,因为实在太冷了,陈泽涛没忍住回了家,想拿些厚衣服。

他轻手轻脚走进卧室后打开衣柜,却发现自己的厚衣服都被妻子收起来了,他心里一阵冷笑,妻子这是想让他在外面待不住,逼他回去啊!

然而,自尊心让陈泽涛选择不屈服,他哪怕在外面冻死,也绝不回来。

最后,陈泽涛在衣柜角落里找到一件秋衣,无奈地穿上,又回到了地库。

一个保洁大爷看见陈泽涛穿得少,看他可怜,就拿了件自己的大衣,让他先穿着,嘱咐他别冻坏了身子。

陈泽涛很是感激,同时,他又觉得很讽刺,一个陌生人都比家人更关心他…

他知道自己不能一直在地库里待下去,但他也不想就这么轻易地屈服,继续回家过那种日子。

他想了想,决定回老家待一段时间,好好冷静一下。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陈泽涛这件事呢?

1、从法律角度来看,所有家庭成员都应相互尊重,维护和睦的家庭关系。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事件中,陈泽涛感觉自己在家庭中被忽视,妻子及岳父岳母的行为让他觉得自己不被尊重。

如果陈泽涛认为其家庭成员未能做到这一点,他可以尝试通过沟通、调解等方式来改善家庭关系。

2、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虽然此事件中的矛盾主要围绕吃饭未叫陈泽涛这一小事,但这也反映了陈泽涛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感受。

如果陈泽涛觉得自己在家庭中被边缘化或不被平等对待,他可以寻求相应的法律支持或咨询,尽管实际操作中,这类纠纷更多依赖于家庭内部的沟通和解决。

3、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990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陈泽涛因家庭成员的忽视而感到自尊心受损,这涉及到他的人格尊严。

如果陈泽涛认为家庭成员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他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而,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法律途径可能并不是首选的解决方案。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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